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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步東委員呼籲用法律手段規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途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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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民建浙江省副主委、浙江省旅遊集團公司總經理盧步東。資料圖

  正義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徐日丹)今天上午,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民建浙江省副主委、浙江省旅遊集團公司總經理盧步東在發言中呼籲,政府應採取措施,有效監管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防止一些危害的擴大和延伸。

  盧步東指出,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規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和被拆遷居民利益,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但事實上,這塊收入已成為地方財政彌補其事權與財力不相匹配的主要來源。長期以來,由於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而導致:使用隨意性大,缺乏應有的原則;腐敗案件屢見不鮮;不利於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城市“透支未來的一時繁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盧步東認為,“土地財政”的根源在於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等。建議按照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形成一個初步的事權明細單,努力構建財力和事權相適應的制度。

  他表示,應以法律手段明確失地農民參與土地出讓收入的分配,土地出讓收入應首先用於失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障。應以法律形式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回流農村有大幅度增長,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土地出讓收入使用應加大民生方面的比重,特別是用於低收入群體的養老、就業、醫療等民生方面的保障。

  盧步東建議,省級政府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的監管,確保在陽光下運行。一是監管土地成本特別是管理費用的使用。二是監管土地出讓收入中財政收入的使用。建議直轄市由中央政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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