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沈春耀代表講述"唯一撫養人可以監視居住"條款背後故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正義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鄭赫男)“草案這樣規定,我很高興。”3月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委員沈春耀代表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講述了“唯一撫養人可以監視居住”條款背後一個令人痛心的故事。

  沈春耀告訴記者,2003年曾發生過這樣一起悲劇:一位母親因一般違法行為被羈押,但是她有一個3歲的小女孩在家中,她是這個小女孩唯一的撫養人。在被抓前,這位母親將孩子獨自反鎖在家中,沒有人照料。儘管這位母親被抓時一再聲明“孩子一個人在家裏,請辦案人員通知親戚”,但由於相關辦案人員漫不經心,找不到其親屬後便作罷,最終導致這個3歲的小女孩被活活餓死在家裏。“儘管有關責任人員後來被依法追究了責任,但是小女孩的死卻已無法挽回,令人痛心。”沈春耀説。

  這件事,激起了沈春耀對刑事強制措施的關注。2011年8月,草案一審稿對監視居住規定了單獨的適用條件,即適用於符合逮捕條件,但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以及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情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也可以監視居住。

  “建議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撫養人,也可以採取監視居住的措施。”沈春耀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草案一審稿時提出這一建議,他還向其他常委會委員講述了小女孩的悲劇,引起不少委員共鳴。去年12月,草案二審稿吸納了這一建議,增加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係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3月8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在第二十四條再次明確寫入這一內容。

  “這樣規定,是否擔心實踐中被別有用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呢?”對記者的提問,沈春耀表示:“不用擔心,因為草案用的是‘可以監視居住’,不是‘必須’,如果有現實危害、有社會危險性,還是可以實施逮捕的。”

  沈春耀表示,他期待修正案通過後,類似小女孩的悲劇在實踐中不再發生。

熱詞:

  • 監視居住
  • 沈春耀
  • 撫養人
  • 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
  • 故事
  • 逮捕條件
  • 草案
  • 講述
  • 小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