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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培恩呼籲克服制度缺陷發展中國股市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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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 (記者邢利宇)“只有通過改革克服制度缺陷,才能從根本上推進股市的健康發展。”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馮培恩9日在此間説。

  他介紹,2011年滬深股市分別以21%和28%的跌幅領跌全球股市,5000萬股民虧損面達87%,人均虧損4萬元(人民幣,下同),機構投資虧損超過4000億元。

  對此,馮培恩在政協大會上發言時提出六點建議:

  一、強制實行現金分紅。20年來,A股市場給股民現金分紅的總額只佔融資總額的17%,低於股民的交易成本,股民只能靠二級市場股票的價格波動來獲利。建議修改有關法規,強制上市公司履行分紅義務。

  二、實施嚴厲退市制度,杜絕借殼上市行為。中國股市21年間退市公司僅佔上市總數的1.82%。一些劣質上市公司因有重組預期和“殼價值”而被高估並炒作。

  三、從嚴約束高管辭職。2011年A股市場辭離職高管達1264位,較上年增長68%。高管辭職套現暴富阻礙了股市穩步發展,激起股民的強烈憤慨。

  馮培恩建議,在相關法規中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10%;公司高管在任上拋售股票須在兩個月前披露相關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後三年內到上市公司就職,一年內到非上市公司就職;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徵高額資本利得稅;董事、監事和高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請IPO時高管必須做出任職期承諾。

  四、強化證券民事賠償。建議在《證券法》中規定對因欺詐行為造成股民損失必須合理賠償,同時制定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律實施細則。

  五、改革股市審批制度。建議加快證監會職能從“管制”向真正“監管”轉變,加大對股市腐敗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力度。

  六、發展有限合夥企業。不少劣質企業突破層層審批欺詐上市,圈走鉅資卻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議參照海外風投公司模式,大力發展有限合夥上市公司。

  馮培恩還強調,若把數萬億社保資金結余、住房公積金和財政盈餘委託機構投入股市,需慎重估計其風險。

  馮培恩的發言,四次得到全場與會委員的熱烈掌聲。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劉克崮在以《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為題的發言中建議,適時降低股票印花稅率,同時對短期股票轉讓收入恢復徵收所得稅,並給予一定扣減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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