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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入住前物業費開發商埋單 劃清責任分界點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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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業主大會成立後對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為責任分界點

  8日,北京向社會公佈首批開發企業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的新建商品住宅名單。這意味著業主入住前的物業服務由這些企業來承擔,業主無需再支付物業費用。

  長期以來,業主面對房屋質量不合格、配套設施不完善等遺留問題時,因責任主體不明確,開發商和物業往往互相扯皮,導致業主拒交物業費、排斥前期物業等糾紛。對此,《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創新前期物業管理制度,規定所有新建住宅物業項目,由開發企業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並以業主大會成立後,開發企業和業主對物業共用部分的查驗交接為前期建設和後期管理的責任分界點。

  首批公佈名單共有134個預售許可證涉及的86個住宅物業項目,為2010年10月1日後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住宅物業項目。按照規定,開發企業應在銷售房屋前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測算物業服務費用;開發企業在與業主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需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已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的,則不在新建住宅物業項目的範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業主可依據房屋預售合同中的預售許可證號,與名單中的相應信息進行核對,即可知道所購房屋是否應當執行前期物業管理新政策。(記者王明浩)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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