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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為受賄案開庭 市紀委:打針吃藥是治病非逼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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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白雲民政局副局長受賄案二審再開庭

  (見習記者何小敏記者魏徽徽實習生郭仲然)原廣州市白雲區民政局副局長王為被控受賄8.8萬,一審獲刑6年。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他聲稱被紀檢部門以打針吃藥的方式“逼供”。昨日上午,公訴機關補充出示紀檢部門的回應,廣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二次開庭。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

  回放:一審定受賄罪獲刑6年

  法院一審認定:王為受賄8.8萬元。判決王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之後,王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王為提出,廣州市紀委通過打針、吃藥這些非法手段,逼他捏造受賄30多萬的假認罪材料。

  【庭審交鋒】

  檢方:打針吃藥係治療高血壓

  庭上,檢方出具了由廣州市紀委提供的關於王為被調查期間有關醫療保健情況的函及健康登記表、醫診登記表等。其中,廣州市番禺區大石人民醫院出具的關於市紀委醫療保障工作情況説明及該院醫生護士的證言等證據顯示,該院醫護人員分別於2010年7月6日、8日為王為診療,其中6日時發現王為的血壓高(170/98 mmHg),醫囑每日兩次口服降壓藥卡托普利片,8日時未發現王為有明顯不適,診療後未用藥。

  綜合上述證據,檢方表示,王為在接受調查期間,並不存在其所辯解的市紀委對他通過打針、吃藥從而使他精神崩潰後被逼認罪等情況。

  辯方:無病史材料不可信

  王為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這一組材料,至少可證實紀委對王為確實實施了打針、吃藥的行為。並認為紀委自己證明自己的行為不可信,不應作為本案依據。

  辯護律師同時認為,檢方雖提供了醫院及醫務人員的相關證言,但並未提供這些單位及個人的執業資格證明,且檢方並未出示王為的病例,加上幾家醫院作為紀檢部門對口單位,與其有利害關係,這些證言的真實性應受質疑。

  另外,辯護律師援引“健康登記表”上的記錄,記錄顯示王為在2011年7月7日淩晨0點到7點左右,每隔近一小時就有一次小便記錄。辯護律師認為,“從6日早上起床一直到7日下午,王為可能有將近40個小時沒有睡覺,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口供也應當無效。而王為一直強調未患高血壓,而檢方仍未能出示相關錄音錄像,不足以證明他是在清醒前提下作出的供述。”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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