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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革法律命的勇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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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上午,在廣東代表團小組討論上,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坦言,目前政府放權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會觸及現有的法律法規,有的法律規定使部門利益法律化,他希望能得到更高層面的支持,“如果法律有障礙,我們一起去上訪”。(3月7日《京華時報》)

  深化改革需要政府向社會放權,但放權又遇到一些現有法律的阻礙,如何破解這個難題,汪洋書記提到的辦法是加強和中央部門的溝通,尋求高層領導的支持,做“法外”的改革特區,但這只是個權宜之計,根本出路還是要修訂或廢除那些過時或部門利益色彩濃厚的法規。

  “權宜之計”一説並無貶義,中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就是這樣跌跌撞撞地走過來的,在試錯中前行,摸著石頭過河,將自發的市場秩序變為自覺的法律規定,將地方探索的經驗推廣到全國各地,廣東在這一改革進程中便起到了排頭兵的作用。當時採取這種實用主義的“幹中學”辦法,部分原因是因為改革規劃者都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但現在的改革方向已很清晰,就是要搞法治條件下的市場經濟,沒必要再摸著石頭過河,和一些過時的法律作暫時的妥協。更何況,今天的改革已今非昔比,早已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再要增進任何一個人的利益,不得不損害另外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做大蛋糕要以分好蛋糕為前提。

  所以,廣東省長朱小丹才提到,要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氣,才能推進改革。不過,這種改革一旦和一些部門法規起衝突,還能拿出革這些部門利益命的勇氣嗎?人家願意給你革嗎?如果溝通了還不願意咋辦?其實,“上訪”尋求支持不如推動立法改革,這樣才能突破部門利益阻隔。

  在我看來,一是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做一次全面的清理。對現有法律做合憲性審查,由人大對行政部門制訂的各種“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和“意見”等做合法性審查,凡與憲法和法律抵觸或無憲法或法律依據的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或修訂。當然,這需要人大建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制,或授權最高法公開進行。

  二是要對《立法法》加以修訂,將立法權回收。第九條提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無代表,不立法,該條應予刪除。

  三是要推動代表專職化,尤其是人大常委的專職化,並讓常委人選更具地方和行業代表性,還應根據情況選配助理。立法工作技術難度高,工作強度大,兼職很難勝任,若由官員兼任更難行使監督之責。深圳去年試行的部分人大常委專職化,便可視為改革樣板之一。

  兩會會場上的汪洋不只是廣東省委書記,更是全國人大代表。作為一名人大代表,不能和一些百姓一樣“信訪不信法”,要突破一些部門利益色彩濃重的法律,和一些部門做良好溝通、尋求高層支持雖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推動立法突破,這不僅會為廣東的改革撐起保護傘,也會為中國的改革深化鋪平道路。

熱詞:

  • 代表專職化
  • 合憲性審查
  • 法律規定
  • 京華時報
  • 條例
  • 實施細則
  • 規定
  • 立法法
  • 意見
  • 幹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