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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公務員偷拿飛機救生衣續:被拘10日(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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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務員在機場公安分局執法辦案中心接受審訊

飛機上的救生衣

  新華報業網訊 為了回家游泳用,來自安徽一旅行團中的4名公務員竟將飛機上的救生衣塞進了自己的行李箱。3月7日下午3點多,有4名女乘客過安檢時引起安檢人員的注意,經過反復檢測,安檢人員懷疑其中藏有飛機上專用的救生衣,結果打開行李一看,果然是飛機上的救生衣。上述4名女乘客因涉嫌違反中國民用航空法規定,被警方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

  記者昨天致電廈門機場空防安保大隊,工作人員證實前日下午確有4名乘客因偷拿飛機上救生衣被移交給機場公安分局執法辦案中心。據悉,該4名女乘客是公務員,此次參加單位組織的11人旅遊團出來遊玩,也是第一次坐飛機。3月3日來廈門時,在飛機上看到這些救生衣,覺得回家游泳可能用得著就順走“留”了下來。

  辦案人員發現,4名乘客座位是前後排,拿走救生衣並非事先商量好,應屬於不約而同想到的舉措。在被邊檢人員攔下後,上述4名女乘客對偷拿飛機上救生衣涉嫌違法表示吃驚,並表示,不知道“偷拿這個會犯法?”

  機場民警表示,飛機上的救生衣屬於機上應急設備,是用來預防飛機緊急降到水面時,讓旅客保命的。如果每個乘客都“順手”飛機上救生衣,很可能順走的就是一條人命。

  記者了解到,《民用航空法》第179條規定,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使用中的航行設施,危及飛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發生墜落、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也規定,盜竊、破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針對乘客喜歡“收集”飛機上的“紀念品”問題,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飛機上“丟東西”是常事,不僅救生衣丟,飛機上的毛毯、靠枕、耳機也丟,可謂無奇不有。

  去年11月,廣州白雲機場,一對度蜜月的新婚夫婦因偷拿飛機上的救生衣不得不提前結束蜜月旅行,並被機場派出所給予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去年12月在貴陽機場,一位山東籍男乘客因將上海至貴陽航班上的救生衣偷拿進行李箱,回程在貴陽機場再次安檢時被警方拿住,後被處以行拘10天的處罰。據稱,這位乘客因擔心飛機出事時沒有救生衣可用才下手“順”了一件救生衣。

  據悉,飛機上的救生衣打開後就基本報廢,無法繼續使用。即使沒有使用,也因離開客艙,必須經過更為嚴格的測試和檢驗才有可能重回客艙。一件救生衣的造價約為350元-600元不等。

  根據《民用航空法》和航空公司的有關規定,飛機上的應急設備、工具等,如救生衣、氧氣瓶、防煙面具等,嚴禁乘客私自動用。旅客也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收音機、移動電話、電子遊戲機或包括無線電操縱的玩具和對講機在內的發射裝置。未經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的允許,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除便攜式錄放機、助聽器和心臟起搏器以外的任何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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