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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出臺物業管理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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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訊(特派記者 周小華)昨日,全國人大代表、金僑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任玉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議案呼籲,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促進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任玉奇代表指出,近年來我國物業管理髮展速度之快、物業管理企業吸納就業人群之多、物業管理面積涵蓋範圍之廣、涉及各方面關係之複雜都是一般行業難以比擬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迅速,然而物業管理的立法工作卻十分滯後,嚴重影響到了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也不利於維護廣大業主權利和構建和諧社會。

  “近十年來,物業服務成本剛性增長和物業服務價格缺乏彈性的雙重擠壓,不僅吞噬了物業服務企業本已微薄的利潤空間,甚至出現收費標準低於服務成本的倒挂現象。”任玉奇告訴記者,現在有不少物管企業因為不堪重負,不得不戰略性地選擇收縮、退出或者轉行。而由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擬定物業收費標準的行業慣例,這種現象一方面不利於業主利益的保護,另一方面由於許多業主懷疑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因而拒交物業管理費,從而導致物業服務收費率降低和物業企業經營狀況的惡化。物業公司與業主儼然成了“冤家”,要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儘快出臺物業管理法。

  任玉奇説,物業管理不僅僅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政府也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他建議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民政、社會建設部門負責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的監督管理;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清潔、綠化、設施設備維護、秩序維護等專項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負責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處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中的糾紛;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我國物業管理市場存在“價格失靈”的天然缺陷,所以應儘快完善物業管理的價格機制。任玉奇指出,物業管理價格應以服務成本定價為基礎,建立成本價格聯動機制。物業管理的價格以前期物業管理為重心,嚴格執行普通居住物業和政策性住房前期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核準(或備案)制度。另外,物業管理的價格要透明,要推行價格定期公示制度。

熱詞:

  • 物業服務
  • 物業企業
  • 物業公司
  • 物業收費
  • 業主大會
  • 冤家
  • 業主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
  • 十一屆
  • 社區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