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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罐使用期限為15年 超期使用有安全隱患(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城市信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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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還有煤氣罐嗎?小心,這些煤氣罐放在家有可能是個小炸彈,超過15年使用壽命後仍放在家裏很危險。

  “煤氣罐瓶體上沒有任何永久性製造日期鋼印和其他永久性原始鋼印,其製造時間多為1996年年底前,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民用液化氣瓶使用年限,存在著安全隱患,應該予以報廢。”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的周處長提醒。

  市燃氣管理處的劉處長告訴記者,“過去的煤氣罐産權大多屬於市民個人,氣瓶並不歸屬燃氣充裝站,所以並不會參加充裝站的定期檢查,很多市民又沒有自查意識,一部分氣瓶至今還流落在市民家中。”劉處長説。

  市民對於已經報廢的煤氣罐應該作何處置?“居民可以聯絡就近的燃氣充裝站,充裝站工作人員會上門去取,煤氣罐經過折價後,市民再交100至200元的新‘焊接瓶’押金就可以換一個新的。”市燃氣管理處的周處長告訴記者。

  3月8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位於四方區湖清路的青島市鴻鑫源能源有限公司。據了解,該公司經營的燃氣充裝站是市區內12個燃氣充裝站中的一個。該充裝站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少市民還是會拿著老式的煤氣罐讓我們給灌氣兒,但是我們給他們的答覆都是‘不置換、不灌氣’。”

  負責給市民充裝燃氣的楊師傅,給記者展示了一批回收來的報廢煤氣罐。記者看到,這些燃氣瓶外面大多銹跡斑斑,把手大多已經活動、老化,被堆在廠區的一角。對於如何處理煤氣罐,楊師傅説,首先會將這批煤氣罐內的殘余燃氣抽走,然後往內部注水,溶解部分殘余液體,最後才會對罐體進行整體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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