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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交易套上緊箍咒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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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上海3月8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8日宣佈,將加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規定將於3月9日起施行。

  根據上證所發佈的《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證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

  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的下列行為屬於異常交易行為,上證所將予以重點監控: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單日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鐘,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申報買入價格高於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上證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

  據新華社深圳3月8日電 (記者 武彩霞) 深交所3月7日晚間發佈消息,對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有關事項進行完善。規定股票上市首日,一旦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或者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下午2時57分。

  新規規定,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深交所于下午2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參照前條規定執行。

  據深交所負責人介紹,與原來交易規則相比,現行規則做了以下兩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2009年9月創業板啟動前,深交所對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為基礎設定了20%、50%和80%的三檔漲跌幅度臨時停牌機制,2011年2月納入了《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也適用這一規定。這次在總結評估該項規定實施效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風險,調整為一旦達到或超過10%則實施臨時停牌至下午2時57分。

  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中小規模新股上市首日換手到一定程度,由於可賣出股份數量急劇減少,新股價格很容易大幅波動。為避免因短暫供求失衡導致股價暴漲,新規增加了以換手率為基準的臨時停牌機制,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50%時,實施臨時停牌至下午2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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