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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以內應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家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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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國]: 3.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其中,“有礙偵查”情形的界限比較模糊。另外,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通知家屬未作規定。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有必要對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作出嚴格限制。

熱詞:

  • 逮捕
  • 拘留
  • 家屬
  • 例外情形
  • 通知
  • 強制措施
  • 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
  • 監視居住
  • 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