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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8日訊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
李建國表示,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3年3月任期屆滿,屆滿之前需選舉産生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這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進行選舉。做好這次選舉工作,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加強國家政權建設,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廣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