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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3月8日消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8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同志在會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王兆國表示,強制措施對於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
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逮捕條件和審查批准程序。針對司法實踐中對逮捕條件理解不一致的問題,為有利於司法機關準確掌握逮捕條件,修正案草案將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條件中“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規定細化為: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企圖自殺或者逃跑。
還明確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逮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