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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青銅峽市原國土局長受賄33萬獲刑9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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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銅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新民,在擔任青銅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因經不起糖衣炮彈的攻擊,為個別開發商、個體經營戶在辦理利用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産資源採礦權出讓、本單位財務審批過程中,給予關照,最終倒在“潛規則”的漩渦中,經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二審公訴,張新民近日被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2007年至2010年,寧夏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銀川開發區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副經理陳某及個體經營戶王某、施某、張某某等人,為加快建設用地徵地拆遷速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順利辦理採礦許可證等,分別送給張新民數萬元不等作為感情投資,請求其在辦理國有土地的招拍挂及出讓過程中給予照顧和幫助,張新民予以收受並在辦理請托事項的過程中給行賄人員以“關照”,違規辦理了土地使用證、採礦權許可證等。經查,張新民在擔任青銅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期間,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3萬元。在二審期間,張新民對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積極退賠全部贓款,檢舉揭發青銅峽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謝永慶貪污徵地補償,具有立功情節,二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法治新報通訊員 唐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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