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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京:公司法亟待修改 股權激勵應改為備案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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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用友軟體董事長兼CEO王文京。 趙剛 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7日訊 全國人大代表、用友軟體董事長兼CEO王文京今日接受中國經濟網、和訊網聯合訪談時表示,修改公司法才能適應企業産權制度發展需要,才能促進民間投資。

  近年來,各類風險投資(含天使投資)、股權投資(PE等)快速發展,極大地擴大了企業投資資本來源,但也遇到了諸多法律問題,公司法相關條款亟待修改。

  “公司法也需要與時俱進,對一些不適應投資體制發展、股權激勵制度建立的條款進行修改,以適應企業和社會在新時期的發展變化要求,比如公司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制就應改為註冊制,企業股票激勵方案的審批制度也應改為備案制。”王文京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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