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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女生用新《婚姻法》激勵自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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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樂毅 大學生記者袁滿 通訊員董芳群)“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産且産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離婚後,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産應歸産權登記方所有。”這是新《婚姻法》中的條款,但是一名大二女生將之當成“勵志標語”張貼在自己寢室裏。

  這名女孩名叫李玉(化名),來自華師傳媒學院播音專業。6日晚,她將新《婚姻法》中關於房産歸屬的部分新條例張貼在寢室內,並在下方寫著“女生要自立、自強,我要努力”,還畫了一個發奮的忍者神龜圖樣。

  “我用這種方式鼓勵自己自強。”李玉昨日告訴記者,自己家庭條件一般,而且“玩性大”,學習成績一直不怎麼好,貼這個標語就是想告誡自己,以後不能靠男朋友,不靠老公,只能靠自己,以此克制自己的玩性。

  對於李玉的舉動,有同學覺得只是一個玩笑,也有同學覺得“做法有點張揚,但確實值得認同”。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范先佐雖然認同李玉自強獨立的想法,但他同時認為,勵志的方法有很多種,把新《婚姻法》的一些條款用做勵志信條,説明李玉思想上對婚姻的想法有點極端,“琴瑟合弦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而她把離婚相關的條款當作勵志標語,有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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