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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假香煙包裝盒商標標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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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李岱娜通訊員林允源)夥同他人租賃房屋、提供機械,招募、組織工人從事非法印製假冒品牌香煙內外包裝盒商標標識活動,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近日,龍湖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主犯陳某犯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據悉,自全市“三打兩建”行動開展以來,龍湖區法院加大對三類重點打擊犯罪案件的審理和懲處力度,依法、及時審判了一批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刑事案件,對32名被告人宣告有罪判決。

  2010年10月初,被告人陳某夥同同案人“華姐”(在逃)合夥印製假冒香煙包裝盒商標標識。由被告人陳某提供“燙金”機械並租賃龍湖區外砂鎮下三合村興財路兩處出租屋為工場,招募、組織工人在該處進行印製;同案人“華姐”則提供半成品煙盒及燙制商標標識所需的金屬模板、金膜。同月月底,被告人陳某先後雇傭了被告人陳某福等9人在上述兩處工場從事非法印製假冒雲煙、玉溪、真龍等品牌香煙內外包裝盒商標標識活動。2011年5月6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查獲上述工場,現場抓獲上述被告人,繳獲印製機械等工具一批以及八個品牌的香煙內外包裝盒16個品種的商標標識共計2556940件。

  龍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等10名被告人,其行為均構成非法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屬情節特別嚴重。主犯陳某和9名同案人依法被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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