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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級婦聯主席明日齊當12338“接線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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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記者黃蓉芳 通訊員/徐愛東、賈密

  明日9時起,廣東省政協副主席、省婦聯主席溫蘭子將率省市縣三級婦聯主席聯動接聽12338婦女熱線。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婦聯獲悉,各級婦聯主席將親自接聽電話,傾聽婦女心聲。據悉,廣東省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一直處於高位運行,涉及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保護的案件不在少數。而廣東省婦聯接訪的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受損案例佔總投訴量的一成。

  侵權故事:

  産假期間被停工資

  2007年10月6日,張琳加盟廣東一家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不久,她懷孕了,並在預産期到來那一天,打電話向公司主管申請休産假。可是,讓她倍感意外的是,她在休産假期間,公司便停發了她的工資。讓她更是始料不及的是,2008年9月13日,尚在哺乳期的她,公司又要單方跟她解除勞動合同。

  維權結果:

  産假期間工資照發

  法院最終判決,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女職工産假期間,工資照發。而該公司明知懷孕女工張琳處於預産期,無法完成正常的請假手續,但該公司在張琳已向其主管電話請假的情況下,仍解除與她的勞動關係,且不支付其産假期間的工資,嚴重侵犯了張琳的合法權益,應一次性補發産假工資。

  侵權故事:

  合同到期解聘懷孕女工

  女工李藍于2008年1月1日入職肇慶市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勞動期限從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9月,李藍開始休産假。就在勞動期限還有3天的2009年12月28日,公司向李藍發出一紙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稱雙方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可是,我正在哺乳期,公司無權解聘我。”

  維權結果:

  合同應續至哺乳期結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處於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三期”屆滿時終止。因此,李藍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她哺乳期結束時才能終止,而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侵權故事:

  公司登出工資一分未得

  王琴是廣州市一家貿易有限公司的職工,當她休完産假想回公司上班時,卻發現公司被兩個股東清算登出了。她産假期間的工資一分錢也沒拿到。

  維權結果:

  股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按規定,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兩位股東在未支付王琴産假工資和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之前,就登出了公司,導致王琴無法向原公司主張權利。因此,判決兩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專家建議:

  首先要了解享有哪些權利

  維權專家提醒,女職工要更好地維權,首先要熟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對女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的規定,了解自己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其次,要增強權利保護意識,當發生涉及特殊勞動保護的事由時,要主動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請用人單位採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最後,應當依法維護勞動權益。

  (來源:廣州日報)

熱詞:

  • 婦聯
  • 哺乳期
  • 用人單位
  • 2009年
  • 張琳
  • 2008年
  • 三期
  •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 法院
  •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