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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打110! 受害者要注意收集證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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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訊 (記者 張珺)按照昨日公佈實施的市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實施意見》,公安機關將按110接處警規則處理家暴投訴,但需要指出的是,家暴受害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便於公安機關依法對施暴者實施訓誡、行政拘留甚至刑拘。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構成了虐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已明確屬於110報警範圍,基層派出所、社區警務室如果拒絕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權向上級公安部門投訴。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家暴受害者應要求其做好接處警記錄,並及時組織傷情鑒定,這些將成為直接證據。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不能拒絕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傷情鑒定申請。

  另外,受害人在醫院的診療記錄也是證據,受害人通過給傷痕拍照、錄像等方式,也能及時固定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家暴是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受害人有權申請離婚損害賠償,賠償不但包括物質損失、治療費用,也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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