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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關注:被查沒的限帶物品哪兒去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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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我2月21日晚乘坐火車時所帶的摩絲和父親帶的一把小水果刀被安檢沒收了,我返程回來時能不能要回?”“我前幾天乘飛機出差時帶的一個Zippo打火機被安檢查出後放在了機場安檢處,能不能回來時去拿?”……近日,本報熱線接到不少旅客打來電話詢問:乘坐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時被查出沒收的限帶物品到底去哪兒了?

  帶著這個疑問記者採訪了青藏鐵路公安局西寧公安處安檢支隊路警官,據路警官介紹,對於在安檢中查出沒收的限帶物品的處理有一整套嚴格的管理制度,首先對所有查出的物品逐一登記造冊後移交給車站所屬地派出所,由派出所統一上交給上級公安機關,最後再會同鐵路公安處紀委、督察、財務、治安支隊等相關單位後進行統一銷毀。對於有些乘客隨身攜帶使用的一些諸如小水果刀、高級化粧品等物品,雖然不能攜帶上車,但是可以托運,也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領回:一是請送站的親友帶回;二是在安檢處登記後十五日內取回;三是可以給當地親友打電話來取走。對於國家明令禁止的一些違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則是依法沒收後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統一銷毀。

  隨後記者又與西寧機場工作人員取得聯絡,該工作人員説,機場安檢現在對不能攜帶物品採取以下措施:對於危害飛行安全、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攜帶的物品移交公安機關;限量物品的超出物品由送行人帶回或自行處理,如果旅客自棄,放入自棄箱;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如果來不及托運可以辦理暫存,暫存期限30天,超過30天視為自棄。自棄物品及違禁物品機場安檢部門會定期移交給機場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移交上級部門後統一進行銷毀。

  由於許多乘客對以上規定不甚了解,普遍認為被查沒的一些限帶品是沒辦法再領回,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被查沒的限帶品其實是可以領回的,只要乘客按規定辦理就可以讓自己減少損失。 (作者: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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