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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廖仁斌建議加快公民信息安全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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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斷入侵公民信息的“黑手”

  全國人大代表廖仁斌建議加快公民信息安全立法

  新華網長沙3月6日電(記者明星)近年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許多人剛買了新房,裝修公司就接踵而至;才換了新車,代辦車牌、推銷保險的電話就不斷打來;打開郵箱,各類商業廣告、垃圾郵件鋪天蓋地……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計算機黑客入侵、木馬網站、釣魚軟體等手段盜取個人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威脅到公民的人身和財産安全。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電信湖南公司總經理廖仁斌建議,當務之急是要加快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專門立法工作,全面系統地明確相關各方的法律權利、責任與義務。

  廖仁斌告訴記者,在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由於擔心個人信息的洩露,不少人依舊不敢貿然嘗試網上交易,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而缺少了值得信賴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政府公信力得不到有效保障,電子政務的建設也必然受到影響。由此可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已成為我國在經濟信息化時代與世界發展保持同步的必然要求。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零散地分佈在多部法律法規之中,可操作性較差。

  廖仁斌建議:一是建立健全統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護法,明確立法保護範圍、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範圍、個人信息使用者的義務等內容。

  二是建立公民信息採集的準入制度。對採集主體設定門檻,並嚴格制定信息採集標準,規範採集行為。遵循“一個數據一個來源”和“誰採集、誰更新、誰負責”的原則,不得重復採集、多頭采集。

  三是加強對公民信息使用的監管力度。建議設立專門的信息資源管理機構,對使用公民信息的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要事先履行核準或登記備案程序,並對其使用情況嚴密監管。

  四是提高公民個人信息的自我保護意識。對舉報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事件,經核查屬實的,無論是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業還是個人所為,都要依法依規嚴懲,以切實保護公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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