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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仍需再給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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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年所提的建議中,‘社區矯正’仍然是重要內容。”知名律師、全國人大代表劉玲一開口,就流露出她的專業與執著。

  2009年3月,她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進一步重視和加強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建議》,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制訂《社區矯正法》;2010年3月,劉玲&&向大會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立法建議稿)》,受到中外記者關注,並被全國人大列為重要議案交由司法部辦理。

  劉玲認為,從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際情況來看,現行法律中包含了很多制約社區矯正事業進一步發展的條款,存在著很多促進社區矯正進一步發展的法律空白,應當儘早制定出臺與《監獄法》具有同等地位的《社區矯正法》。

  今年,劉玲代表進一步提出建議,繼司法部成立社區矯正局後,省市縣也要設社區矯正局,成立矯正警察隊伍,並在縣級設管教服務中心、成立專職社工隊伍,鎮設志願者之家、成立志願者隊伍,村居設工作站、成立信息員隊伍。

  劉玲代表解釋,從目前情況來看,機構不規範、隊伍不健全、人員不穩定等基層工作隊伍網絡建設方面的問題,嚴重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社區矯正是一項法律性、專業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應配備專門的刑事執法人員,整合各種社會力量協助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本報記者 任松筠

熱詞:

  • 社區矯正法
  • 監獄法
  • 立法建議稿
  • 2009年
  • 刑事執法
  • 刑事立法
  • 信息員隊伍
  • 2010年
  • 全國人大代表
  • 基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