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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呼籲立法保護公民信息安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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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6日消息:剛購買一套房産,連鑰匙還沒領到,裝修公司的電話便追蹤而來,告知你所購買的房屋裝修效果圖已經設計好;求職簡歷才遞出,可能還沒收到面試通知,就接到了一個又一個保險、培訓的推銷電話;準媽媽還沒生出寶寶,各種奶粉廠商、早教機構、母嬰服務的銷售服務人員已經打爆了孕婦電話。

  這些日常生活中常會遇到的“被騷擾”場景,被政協委員寫入提案。昨日,諸多全國政協委員不約而同都關注了公民信息安全這一熱門話題,並倡導立法保護公民信息安全。

  實名制火車票引發信息洩露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升和集團董事長鄧日燊以2012年春運期間鐵路全面實行實名制售票為例,他認為火車票實名制,的確可以打擊非法販賣火車票、減少鐵路沿線各種犯罪行為。然而,網絡上一些軟體卻能輕鬆“掃描”火車票,導致車票持有人的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容易洩露。

  對此,“鐵路部門採取的對應措施,僅僅是由工作人員告知旅客,要將實名制火車票當做身份證複印件一樣對待和保管好。”

  鄧日燊覺得個人信息的洩露,除了讓公民感受到赤裸裸毫無隱私的同時,也正日益嚴重地妨礙人們正常的生活——手機上的垃圾短信源源不斷,家裏騷擾電話接二連三,電腦上垃圾郵件鋪天蓋地,甚至冒名辦信用卡透支欠款,個人名譽莫名受損等等,已不僅是讓當事人不堪其擾的問題,更為刑事犯罪提供了土壤。

  “當犯罪分子掌握了公民的準確信息之後,當事人也就處於防無可防的被動地位,社會危害性不可估量。”

  全國政協委員翁國星也認為,個人信息洩露使騙子有機可乘。

  “個人信息保護法”6年未立法

  鄧日燊以加拿大在1993年出臺的《關於私人機構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案》為例,該法案明確規定,個人數據的收集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和准許,而不應擅自傳播、出售、散發或不經過同意和准許而進行交易。更為敏感的個人資料,如種族、信仰、婚姻狀況,必須有本人的書面聲明才能收集;侵害他人的個人信息,將會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

  據悉,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而在我國,雖然2009年《刑法》將洩露個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則中也有關於個人隱私的條例,但這些條例零散、抽象,在現實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不僅如此,《個人信息保護法》初稿已出臺6年,但至今未真正進入正式立法程序。

  兩名委員因此建議,儘快建立健全針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細則,國家有關部門成立專門監管機構,徹底打掉信息買賣黑市的“産業鏈”,並從技術上加強對公民信息安全的保護,通過宣傳和告知,讓公民加強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視和認知。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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