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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樂迪玻璃脫落劃傷女顧客臉部 致十級傷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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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其賠償近12萬元 後者鑒定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25歲的舞蹈教練張女士在麥樂迪唱歌時,臉部被包廂內一塊脫落的玻璃劃傷並毀容。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一審判決麥樂迪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近12萬元,其中包括5萬元精神損失費。

  張女士是一位肚皮舞教練。2011年7月2日,她與朋友一起到北京地壇麥樂迪娛樂有限公司與朋友唱歌消費,包房內放置消防面具的櫃子玻璃整體脫落,劃傷她的臉部,造成面部右側受傷,傷口約15厘米,當天被醫院診斷為面部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事發後,經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張女士傷殘等級為十級。張女士説,面容被毀讓她受到很大打擊,事發後一直沒有上班。在賠償問題協商未果之後,她將麥樂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近7萬元,以及1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此案開庭時麥樂迪卻稱,張女士受傷是其酒後失控將自己撞傷的。麥樂迪代理人説,事發當晚,張女士和朋友在包房內先後消費了32升啤酒。麥樂迪當庭提供營業日誌和維修記錄等,證明事發當天包廂內的玻璃櫃完好無損。

  法院認為,本案中“肇事”玻璃以卡槽方式固定在櫃子上,麥樂迪公司也承認玻璃未使用釘子、膩子粉等方式固定,可通過玻璃吸盤進行拆卸。這些證據與證人證言都可以驗證,包房內的玻璃滑落將張女士臉部劃傷並致殘,麥樂迪不能證明玻璃沒有滑落的可能,也不能證明是張女士自身造成了目前的傷害。法院據此認為,麥樂迪對包房內設置的設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判決麥樂迪向張女士賠償各項損失近12萬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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