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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受工傷15年後開始維權 奔波6年終獲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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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失去右手15年後,武昌居民何秀開始了6年漫漫維權路。儘管案情並不複雜,但由於時間跨度大,政策法規發生變化,何秀的訴訟路曲折而艱辛,前後歷經2次勞動仲裁,區、市法院4次審理。

  近日,該案件終於審理完畢,何秀維權成功。

  女工受傷15年後才維權

  1982年,19歲的何秀進入武昌一家集體所有制工廠工作。1990年2月,由於機器失靈,何秀被機床“吞噬”右手。一年多後,何秀出院,被安排從事倉庫保管工作。

  一開始,何秀認為自己沒有被單位遺棄應該感恩。十多年間,她從未過找單位的麻煩。然而,隨著年齡增長,何秀生活越發艱難。在週遭親友提醒下,何秀這才意識到自己的工傷至今“無名無分”。

  2005年,她做了鑒定,被鑒定為工傷4級。在與工廠多次協商無果後,何秀找到武昌法援中心申請援助。湖北建祥升律師事務所吳東升承接了援助案件。

  次年,武昌勞動爭議仲裁委做出裁決:何秀與工廠終止勞動關係;單位按照集體企業平均工資的75%按月發放傷殘撫恤金;工廠一次性支付何秀傷殘補助金8850元。

  新政成了“救命稻草”

  對於首次仲裁的結果,何秀並不滿意。這意味著她被推給社會,而且8000多元的補償太少了。

  吳東升研究發現,此次裁決依據的是1996年出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而2004年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以及2005年頒布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中,賠償的標準明顯提高。

  2006年8月,吳東升代理何秀第一次起訴至武昌區法院。2007年初,法院判決保留勞動關係,何秀退出工作崗位;傷殘補助金提高至14374元,每月傷殘津貼599元;報銷假肢安置費用。

  法院沒有支持何秀所要求的護理費、假肢安裝年限等請求,她決定上訴。同年3月,中院二審駁回上訴。

  主動出擊走出“死衚同”

  二審敗訴後,吳東升分析説,何秀要求的護理費,其認定標準必須進行勞動鑒定,而這項鑒定只能由單位或法院提出申請。單位不會主動申請,只能指望法院提出。

  然而,法院提出的前提,是要先經前置仲裁程序,可仲裁又需要有護理費的鑒定結果。循環的前置條件,讓訴訟走入“死衚同”。援助律師決定重新思考救濟途徑。2008年6月,何秀找到武昌區法院領導反映此事,該院院長批准立案。案情柳暗花明。

  立案後,吳東升馬上向法院申請做護理等級鑒定。當年11月鑒定書下達:確認何秀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費的計算也有了依據。

  22年陳案終於塵埃落定

  拿著護理等級鑒定,2010年1月,何秀第二次向武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這一次,仲裁委判決:工廠補發何秀2005年至2009年的護理費16953元,並要求單位此後每月支付628元護理費。

  對這一判決,何秀依然不願接受。她認為護理費應從1990年算起。

  這一次,吳東升沒有支持何秀的訴求。他勸她別再繼續訴訟,以免與單位撕破臉。

  此後,何秀的單位因不服仲裁判決起訴至武昌區法院,要求推翻支付護理費的裁決。隨後,本案第四次進入訴訟程序。最終,法院駁回單位訴訟,維持原判。

  近日,這場歷時6年,歷經兩次仲裁和四次審理的22年工傷陳案,最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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