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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KTV破相 麥樂迪賠1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2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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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維維)清秀靚麗的女孩樂樂(化名)是一名舞蹈教練。去年7月的一天,樂樂在地壇麥樂迪唱歌時,被包房內的玻璃劃傷臉部致破相。在賠償問題協商未果之後,樂樂將麥樂迪訴至法院。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一審判決麥樂迪賠償樂樂各項損失共計近12萬元,其中包括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去年7月2日,樂樂和幾個朋友相約來到地壇麥樂迪唱歌。晚11時左右,幾個朋友在包房內玩得正歡,沒想到包房門後一個半米寬、一米長的櫃子玻璃罩突然掉落,砸在樂樂後腦上斷裂成兩截,其中一截鋒利的斷面從樂樂的右臉貫穿劃下。當時房間內的所有人都愣住了,直到看到鮮血從樂樂嬌嫩的臉上涌出,眾人才七手八腳地幫其包紮並呼叫服務員。

  隨後,樂樂被朋友們送到附近的安貞醫院。經檢查,樂樂的面部右側額頭至唇角外側傷口有一道玻璃劃傷,傷口深達皮下脂肪層,後經鑒定為十級傷殘。事發後,樂樂一直沒有上班,後來乾脆辭掉工作呆在家裏,幾乎足不出戶。

  此前的庭審中,包房內的玻璃為何脫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地壇麥樂迪的代理人認為,其包房內的玻璃較為牢固,“證人説當時原告喝了些酒,因此可以推測是當時原告醉後頭部撞擊玻璃所致。”樂樂的代理人對此並不認同,“我國法律禁止酒後駕車,可未禁止酒後唱歌,這一事件是由於地壇麥樂迪的行為不符合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要求,才導致樂樂受傷。”“如果麥樂迪方面採用有機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也不可能發生現在的悲劇。”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經營娛樂項目的營業者,麥樂迪應該保障消費者在娛樂場地內的基本人身安全。麥樂迪雖向法庭提交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營業日誌及維修記錄,但卻不能證明玻璃沒有滑落的可能。同時,也不能證明,是樂樂自身造成了目前的傷害。法院據此認為,麥樂迪對包房內設置的設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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