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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一男子服刑“失蹤”緩刑被撤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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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報道)男子谷某因挪用單位資金被起訴,由於歸還贓款且認罪態度好被判緩刑。緩刑期間,谷某脫離社區監管8個月,最後被法院撤銷緩刑,他將被收監服刑。

  谷某成為自2010年8月烏魯木齊市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首名因違反監管規定而被撤銷緩刑的服刑人員。

  3月4日,鹼泉街派出所將一份撤銷緩刑的刑事裁定書交給翠泉路片區管委會司法所,司法所將谷某的檔案移交給派出所。

  “這意味著谷某今後不再在社區服刑,不再由社區監管,他將被公安機關收監服刑。”翠泉路片區管委會司法所所長歐陽新民説。

  36歲的谷某家在阿勒泰,在首府一家單位上班。2011年6月3日,谷某因犯挪用單位資金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判決生效後,警方將谷某和其檔案移交到翠泉路片區管委會司法所進行社區服刑,由司法所對其進行監管。

  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管理規定:谷某每月應至少電話彙報一次;到司法所報到一次,並上交書面彙報材料每月參加公益勞動不少於8小時;每月參加司法所組織的教育、學習不少於8小時。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司法行政機關可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書,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

  歐陽新民説,2011年6月17日谷某被移交到司法所不到半個月,突然離開了監管地,之後就找不到人了。司法所向派出所反映後,警方也開始查找谷某,但仍沒谷某蹤影。

  今年1月12日,市公安局向法院遞交了書面申請,建議撤銷對谷某的緩刑判決。2月13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撤銷谷某的緩刑判決判處谷某有期徒刑3年。

  鹼泉街派出所副所長王體軍説,經過調查,谷某可能已經去了阿勒泰,警方將前往阿勒泰實施抓捕,然後按照法院裁定,將其收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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