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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堯、黃建中委員:阻疏並舉,遏制科研經費腐敗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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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4日電(記者徐日丹)今年2月13日,曾經的候選院士、中科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主任段振豪站在了被告人席上。這起因髮妻揭發的“桃色新聞”,牽出科研領域的貪污案件。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浙江省水利廳副廳長黃建中強烈呼籲,要加強對科研經費的科學管理,加大監管力度,防止腐敗發生。

  “若以段振豪一案中違規使用經費的情況進行對照,並以超過5000元為定罪標準,那麼,很多科研項目負責人,甚至課題組一般成員的違法風險就比較大了。”俞金堯認為,按照當前的財務管理上提出“預算執行力”這一要求,不少科研人員為了完成預算使用的科研經費,在年中或年底前尋找各種票據,突擊花錢,違規使用科研經費。

  俞金堯分析説,科研經費使用滋生腐敗還有另外三個原因。一是科研經費在使用過程中一般由課題負責人説了算,這使一些人産生誤解,以為經費姓“私”不姓“公”,單位只是代管。在這種模糊的認識之下,單位的財務管理變得相對寬鬆。二是目前課題經費可以支出的項目不夠開放,出國學術訪問或參加國外學術會議的費用、從國外購買圖書資料的費用等不能從課題費中支出,促使一些科研人員違規報銷課題費。三是科研人員在工作中的智力和體力付出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他們在項目經費中還不能提取相應的酬勞。

  對此,俞金堯建議,科研經費申請成功後,其用途應該分為兩種:一種專門用作科研費用,一種作為“智力補償費”發放給科研人員,“比如目前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下一個課題的經費為15萬元,可允許科研人員直接從中提取40%的費用作為‘智力補償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下一個課題的經費為30萬元,允許提取30%作為‘智力補償費’”。“允許從課題經費中提取‘智力補償費’,不僅是承認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而且也有助於減少或杜絕經費使用中的虛假報銷現象,從而減少科研工作中的腐敗風險”。

  與俞金堯不謀而合,黃建中委員也建議應當提高科研經費勞務分配的比例,體現科研人員的智力價值。

  課題經費的使用不應受年度“預算執行力”的制約。俞金堯、黃建中認為,科研工作有自身的節奏,科研經費的使用也因時而異,不必強求每年、甚至半年的“預算執行力”,而是以科研進度和科研成果為導向,檢查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在對課題經費的審計方面,應加大重大項目抽查審計和效益型審計力度,構建上下聯動、內外結合的經費追蹤督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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