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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全國互聯互通電子處方平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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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訊(特派記者 王潔)“一些醫療機構在數字化建設過程中,受利益的驅動,將電子技術轉變成控制處方外流的手段,以達到壟斷藥品銷售的目的,嚴重損害了患者的知情權和購藥選擇權。”昨日,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建議規範醫療機構電子處方管理。

  “應儘快破除醫療機構對電子處方的壟斷,促進電子處方信息合理流動,減少醫師、藥師及相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診療效率、藥學服務水平,同時也可以有效控制和降低醫療費用,保護患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謝子龍建議説。

  受利益驅使電子處方如同電子壁壘

  來北京前,謝子龍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撰寫了一份關於規範醫療機構電子處方管理的建議。謝子龍表示,2007年衛生部頒布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院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採用電子處方時應同時提供紙質處方。2010年衛生部發佈《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明確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雖然《辦法》明確了醫療機構在提供處方時應盡的義務,但由於規定缺乏強制性,醫療機構受利益驅使將電子處方功利化,導致醫療機構不願意提供符合規定的處方,電子處方已經變成了一種電子壁壘。”謝子龍表示。

  謝子龍分析説:“比方在《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中,都未對醫療機構醫生提供處方作出具體規定。《辦法》中雖然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提供紙質處方,但對於違反規定的情形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使規定不能得到有效落實。因此,一些醫療機構根本不給患者提供紙質處方,患者的知情權被無情地剝奪了。”

  建立全國互聯互通電子處方平臺

  為打破醫療機構電子處方的壟斷,促進電子處方外流,切實維護患者知情權和購藥選擇權,降低患者醫療費用支出,節約醫保費用,謝子龍建議將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處方納入法規之中。

  “建議建立全國統一、聯網的醫療衛生信息平臺,將醫療機構、社會藥房納入其中,實現系統對接、信息共享,保證電子處方信息不會被人為限制。”謝子龍認為,“要讓患者能夠通過終端查詢、打印設備自由獲得處方,自由選擇購藥地點。讓社會藥房能夠獲得病人的用藥信息,指導患者合理用藥,提高藥學服務水平。”

  “建立能夠互聯互通的電子處方平臺,實現包括醫療機構、社會藥房、患者個人在內的信息共享,是促進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狀況,保證患者權益的重要舉措。”謝子龍表示。

熱詞:

  • 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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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法
  • 藥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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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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