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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這起交通事故給“毒駕入刑”補充了一個血的案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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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3月3日,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奉化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剛剛到北京,就開始呼籲:毒駕也要儘快入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傅企平的話音才剛剛落下,鄞州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涉嫌“毒駕”。

  撞人致死的肇事司機涉嫌吸毒

  3月3日上午,鄞州區天童北路與嵩江路交叉十字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黑色轎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

  黑色轎車駕駛員姓沈,當天早上,他開著一輛浙BHH870黑色轎車從永達花園出來,由北往南駛往姜山方向。

  途經天童北路與嵩江路交叉十字路口時,車子與一輛由西往東行駛的無牌電動車相撞,瞬間的衝撞,致使騎電動車的安徽人孫師傅倒地。

  身負重傷的孫師傅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在事故勘察過程中,民警接群眾舉報,稱“沈某吸了毒”。

  沈某本人拒不承認吸毒一事。

  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毒品尿液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涉嫌“毒駕”。

  目前處理毒駕沒有刑罰依據

  鄞州警方經網上查詢得知,沈某今年44歲,鄞州人,是涉毒人員,有吸毒前科記錄。

  沈某曾于2010年7月13日因用自製礦泉水瓶,以燙吸式吸食“冰毒”被白鶴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目前,鄞州警方正在對沈某作進一步立案偵查。

  在採訪中,辦案民警告訴筆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酒駕違法已因醉駕入刑而深入人心,但刑法並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不肇事,警方僅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對吸毒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而對其毒駕卻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這很容易放過許多沒有産生嚴重後果的‘毒駕’行為。”鄞州交警大隊俞警官説。

  “毒駕”的危害高於醉駕

  “我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全國目前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有120多萬,要是把沒有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加起來,這個數字著實不小了。”傅企平説。

  相對於酒駕,毒駕的危險性更大,在吸食毒品後,人會出現幻覺以及情緒亢奮等症狀,在這種狀態下,人的行為很容易失控。

  “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專門對毒駕做過詳細調研的傅企平舉出了幾例例子:

  2011年7月26日,一的哥因“毒駕”,在北京南四環造成21輛車刮蹭;

  2010年8月12日,在遼寧丹東,一名吸毒男子瘋撞數車,母親與民警輪番勸説後自首;

  2010年5月26日8點半左右,在杭州市濱江區的明德路上,一個開車的男子吸K粉後,連續衝撞了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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