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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微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可抵免企業所得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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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昌3月4日電(記者甘泉)為促進小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增強發展後勁,江西推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江西省地稅局明確,小微企業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可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具體優惠措施還包括:在技術創新方面,小微型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則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在技術轉讓方面,一個納稅年度內,小微型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為進一步鼓勵引導資本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領域投資,江西還規定,凡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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