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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上班時被貨車撞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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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臺建林

  -講述法援故事

  祁亞娣是陜西省富平縣齊村鄉西陵村的村民,丈夫馬秦川在西北電力建設第四工程公司當司機,每月工資1000元左右。為了能多掙一些錢,祁亞娣于2007年11月到丈夫單位做清潔工,工資為每天20元。

  2008年2月2日,她在工地內打掃衛生時,突然被卸貨的貨車撞倒,工友們立刻把她送到醫院搶救。經醫生診斷,祁亞娣全身多處骨折,左下肢需要截肢,所需費用近二十萬元。

  馬秦川找到公司負責人協商賠償問題,公司負責人避而不談賠償問題,只勉強同意先支付醫療費,還讓馬秦川打借條。馬秦川提出自己要上班維持家用,讓單位派人護理,單位負責人便安排馬秦川回家護理妻子。其間公司只發給馬秦川基本的生活費。

  2009年初,馬秦川想回單位繼續工作,單位卻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馬秦川非常氣憤。

  因為祁亞娣所遭受的傷害是上班期間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如何認定工傷?如何向單位索要賠償?夫妻倆心裏一點譜都沒有。經人介紹,他們找到西安一家律師事務所,給律師説明情況後,律師説可以給他們代理人身損害賠償案及申請工傷鑒定,但是要收律師代理費近三萬元,代收法院訴訟費近一萬元。為了能儘快拿到賠償款,他們四處借錢將律師代理費和法院訴訟費交了。

  祁亞娣的工傷認定書出來了,認定其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傷殘等級為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看到工傷認定書,公司負責人卻冷冷地説:“既然你們都私自做了工傷認定,哪咱們就法庭上見吧,現在沒有什麼好説的!”

  2009年4月14日,馬秦川來到了陜西律師農民工維權工作總站,工作總站經過審核,認為祁亞娣的情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意給予其法律援助,指派律師孫蓉具體負責辦理此案。

  因祁亞娣人身損害賠償一案已審結,法援律師認為該案的焦點是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能否獲得雙重賠償。因人身損害案判決數額較多,如果工傷案採取補差原則,賠償數額就會很少,那麼祁亞娣將會陷入兩邊都得不到賠償的境地。律師一方面積極與公司負責人溝通協商,一方面查找人身損害案和工傷案競合時能夠得到雙重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因事發後單位已經支付了醫療費、安裝假肢費、聘請代理律師費等各項費用二十余萬元,並且人身損害案賠償數額較高,因此單位認為不應再支付其他費用,調解難度很大。

  灞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承辦律師多次與法官交流案情,一再闡明自己的觀點,並在法官主持下多次與公司溝通提出調解方案。

  灞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祁亞娣人身損害案中已經賠償過的項目在工傷案中也判決了賠償。公司不服提起二審,但因一審中律師取證等工作很紮實,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終審判決書,駁回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律師提醒-

  發生第三方侵權可要求雙重賠償

  關於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中的受害職工是否能夠同時請求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可獲得雙重賠償;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工傷保險與侵權民事責任是侵權民事責任為首、工傷保險為輔的關係。該案判決支持了第一種觀點,但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與工傷事故的關係問題,需要儘快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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