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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不得強迫自證有罪 嚴限強制措施不通知家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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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3月4日訊 今日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新聞發佈會,由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李肇星表示,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係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修正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第2條,既有利於更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於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修正案草案在以下具體規定當中都注意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一、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二、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

  三、在辯護制度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和閱卷的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

  四、在偵查程序中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五、在審判程序中,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對死刑復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六、在執行程序中,增加社區矯正的規定。

  七、在特別程序中,設置附條件不起訴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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