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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院拴狼狗惱了也咬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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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周購物後從超市後門走出,不料被超市主人小偉養在後院的狼狗咬傷。小偉覺得,狗本來好端端地拴在自家後院,是小周自己非從後門走,惹惱了它,才被咬傷。事後,小周將小偉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等8000余元。

  浙江省寧海縣法院審理後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小偉未能舉證證明小周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他應對狼狗咬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小周主張的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小偉應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700余元。

  法官提醒説,根據侵權責任法,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應承擔侵權責任,不論其是否採取了拴養等安全管理措施。

  (單玉紫楓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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