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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稅收超規模增長非民生之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和靜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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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提交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的多份提案都涉及減稅問題,呼籲政府“多予少取”。全國政協委員李劍閣的提案《減稅是體制改革、結構轉型和廉政建設的當務之急》中稱,自2003年,我國財政稅收年增長速度始終高於GDP增長率10至20個百分點,減稅應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

  眾所週知,稅收不是越多越好。經濟學裏有個“拉弗曲線”,説明稅率超過某一臨界點之後,就會遭遇稅基急速收縮,社會經營成本劇漲,投資減少,反而帶來政府稅收下降。財稅政策是調節社會投資和刺激經濟的慣用杠桿。在判斷是否處於“拉弗曲線”臨界點時,其中一個指標就是看稅收佔GDP的比重。在我國,廣義的稅收包括了預算內的財稅收入,也包括由行政收費等組成的大量預算外收入。目前光是預算內收入就佔了GDP的20%以上,稅負率之高已經顯而易見,這不僅威脅了經濟可持續性增長,也降低了社會幸福感。

  增收固然是經濟上揚的結果,但超常規的、非同步的增長,就涉及相當嚴重的問題,這種問題嚴重性無異於“政府的掠奪”。只要預算法不對“超收”進行干預,而是任由地方政府自由支配“超收”,那麼,相當於給地方政府一種“掠奪社會財富”的默許或激勵,地方政府就會想方設法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了遏制政府的“掠奪社會財富”動機,預算法應賦予地方人大等機構以監督和質詢並問責的權力。假如在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時發現稅收增幅大幅超過了預算,除非有合理的解釋,如物價上漲使資源性收入大幅增加等,否則應視為是預算的失措,必須有人為這不科學的預算承擔責任。

  政府“錢多”而預算控制“不多”,必然使“再分配”環節上增加額外成本,助長權力尋租以及政府對“上大項目”的偏好,從而降低再分配效率,老百姓並沒有真正受惠于經濟的增長和政府財政的大幅增加。目前居民消費支出佔GDP的比例逐年下降,就是一個警示信號。

  依筆者之見,目前既要有一個“普惠性”的減稅、減費及分配國企全民股東紅利的宏觀安排,還要出臺一個稅費合併的統一法律,或出臺《收費法》,也要出臺針對國企利潤管理的法律,從法治角度先來理順稅費和國家資産性或資本收益,先理清政府究竟收了多少錢。除此之外,還要有一個結構性減稅的細微安排,如維持或增加財産稅率和稅源,減少經營稅和流轉稅稅率,同時提高壟斷性經營國企的利潤上繳比例。而在財稅支出監督上,預算法應對超過規定增幅部分的財政收入,直接劃入全民賬戶或作為退稅的基金池,不能交給地方政府支配,從而直接杜絕地方政府無節制“超收”的貪慾。(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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