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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傷索賠一萬防滑不力補償九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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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浙江省嵊州市的王某去浴場洗澡時,因地面濕滑不慎將右手摔成骨折。近日,這起消費糾紛經過嵊州市消保委的調解,浴場因未採取防滑措施補償給王某9000元。

  前不久,王某到當地一家浴場洗澡。因地面濕滑,王某不慎摔倒,手臂當場流了不少血。隨後,王某被工作人員送到醫院治療。

  經醫院診斷,王某的右手臂骨折,需要兩三個月才能恢復。王某向浴場要説法,他認為,浴場的地面比較滑,導致他摔傷,這是浴場的責任,而他是廚師,右手骨折,直接影響工作,為此,王某要求浴場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1萬元。

  但是,王某的要求遭到了浴場老闆的拒絕。浴場老闆説,他們已經在浴場內張貼了防滑的提示,盡到了告知的義務,王某是自己在洗澡過程中疏忽大意不小心摔倒的。

  雙方協商不成,王某向嵊州市消保委投訴。近日,經過嵊州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王某獲得了9000元的補償。

  嵊州市消保委認為,浴場作為公共消費場所,雖然採取了一些安全提示等告知義務,但仍不能完全免除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責任。因為,該浴場鋪設了普通地磚,未加舖防滑墊,給客人的人身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産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為此,浴場在這起消費糾紛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給予王某一定的補償。

  (陳錦 邊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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