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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挪用2億元獲刑六年是對法律的諷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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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説,有人有本事,但沒有聽説過,那本事竟然能讓法律向他開恩,讓他的罪過由大變小,罪行由重變輕。

  有時候,真讓人難以相信法律也會“見錢眼開”,也會失去原則,失去法理,失去公平,失去正義。這是為什麼?這是法律的錯嗎?

  非也!法律只不過是被人利用的一種工具而已,法律不會説話,沒有意志。然而,法律是一把衡量公平與正義的標尺,只有那些心懷叵測的人可以利用它,讓它違心地為別有用心者網開一面。

  是這樣嗎?是的。據檢察日報報道,新華前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關國亮就是能讓法律為他法外開恩的能人。關國亮挪用公款2億元,3月1日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然而,這個被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的犯罪當事人只獲得六年徒刑。案子大,只大在挪用資金的數額上,不大在犯罪事實上的判決結果,到底有什麼詭異?

  是關國亮不缺錢請的辯護律師能説善變呢,還是現有法律就這樣稀鬆平常,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從國家巨大的法網中溜掉了他應有的罪責?

  如果所有挪用公款者都這樣判刑獲罪,試問:中國能有多少個2億元被這些人糟蹋?如果都依照本案判決,反腐敗的工作將怎能進行下去?如果讓法律向犯罪分子謙讓,人民的血汗錢難道就這樣讓貪污腐敗分子花天酒地揮霍嗎?

  讓我們再看看新聞中的陳述句:“新華人壽是由關國亮一手創立的一家股份制保險公司,案發前任董事長。2007年11月,他涉嫌挪用資金罪被羈押。”一方面是在向公眾表白關國亮本人創立保險公司不可磨滅的偉大歷史功績;另一方面,是在細語聲中替關國亮鳴冤叫屈:“已關了人家四年多,怎麼現在還要判六年?”第三,倒是讓人嗅出了其中真正隱藏的司法問題。難道,我們不覺得關國亮的案子拖延四年多,也屬於極不正常的嗎?如果照這樣審理案件,反腐敗的案子什麼時候才能審理完?第四,拖延四年多的案子,是不是有人説情,有人施壓而有意為之,好讓關國亮具有更充分的迴旋餘地?第五,如果按照正常辦案,關國亮挪用資金的案子能用得了四年多嗎?

  毛澤東同志講過:“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産黨就最講認真。”表面看上去很是“依法判決”的案子,也能讓人看出其破綻來。之所以俗話説“雞蛋裏邊挑骨頭”,是因為那雞蛋原本有縫,能讓人看得見“雞蛋裏的骨頭”。

  當然,我們也不會無辜地冤枉法院裏的好人。或許,真的是現有法律條文不怎麼完善,才使得這個案子判決以後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倘若如此,應當抓緊修法。

  但是,不管是什麼原因,檢察機關都應當對已經審理判決過的案子進行反復審核,真正做到依法依規懲處犯罪分子和腐敗分子,要通過依法判決讓公眾感到判得公正,判決經得起歷史的考驗。法院的判決必須體現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讓同樣的案子出現很大的差異性,不能讓人們對法律公平與正義産生質疑。否則,其判決書就是對法律的踐踏與侮辱。對於法院判決不公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地提起抗訴,還法律以權威和尊嚴。並依法追究那些失職瀆職司法人員的法律責任。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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