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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路橋費15年貸款15億實際收了45億 法院立案調查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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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車主狀告省交通廳、物價局,請求收回關於珠海繼續試行年票制的復函

  因批准同意珠海今年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珠海車主周潤凡、孫農在半個月前把廣東省物價局和交通廳告上了法庭,3月第一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訴狀稱,珠海市曾于1994年起開始對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取通行費,到2009年已收費滿15年,按照平均每年收取路橋通行費(含年票、次票)約3億元來算,這15年間總收費達45億元,早已超過當年的貸款15億多元,而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經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或者最長不得超過15年必須終止收費。

  貸款15億卻收了45億

  早在2010年1月22日,原告孫農就曾向珠海市路橋管理處發函,要求公開珠海市的路、橋、隧道項目收費的政府相關信息。珠海市路橋管理處也于2010年3月4日給原告發出了《關於對申請公開珠海路橋通行費相關信息的復函》(簡稱復函)。根據該復函內容可知,這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費始於1994年,至2009年已經收費屆滿15年。

  貸款修路、徵費還貸,本無可異議,但若超過法定收費年限仍繼續徵收則不合理。“珠海市政府為了大力發展城市交通建設,于1992年開始至1993年10月,陸續修建11個路、橋、隧道項目,實際投資人民幣21億多元,但由於政府財政困難,利用貸款15億元。”復函內還列出數據表格,可知2010年初珠海市收費車輛有16萬餘輛,2006年-2009年四年間總共收取12億多的車輛通行費,對於其他年份並未有相關解釋。

  孫農認為,這11個路、橋、隧道項目每年約收取路橋通行費(含年票、次票)約3億元,15年間的總收費不止45億元,也早已超過當年的貸款15億多元,“如果以還貸名義繼續每年收取路橋通行費,這是明顯的與民爭利的不符合情理行為。”在訴狀上,孫農還提到,珠海市南屏大橋項目于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迄今為止已經收費超過26年,現在卻仍在繼續收費。

  而廣東省交通廳、省物價局于去年12月31日批“粵價函〔2011〕1365號”文件允許珠海繼續收費,同意珠海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據了解,這仍然包括了孫農所認為的早已超過15年大限的路橋項目。就這樣,廣東省兩廳局被孫週二人告上了法庭,並“請求依法判決,撤銷二被告聯合作出的‘粵價函〔2011〕1365號’《關於珠海市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有關問題的復函》的具體行政行為。”

熱詞:

  • 珠海市南屏
  • 1986年
  • 路橋費
  • 貸款
  • 立案調查
  • 實際投資
  • 車輛通行費
  • 2009年
  • 年票制
  • 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