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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研究信披違規民事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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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東方早報》報道:昨日于滬舉辦的2012上市公司企業治理論壇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傑透露,證監會正研究並推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民事賠償原則,發揮訴訟的作用。

  近期,從大成基金逼宮董事長退位的重慶啤酒臨時股東大會,到上海金陵董秘陳炳良“被輪崗”大鬧股東大會都備受媒體和市場的高度關注。

  桂敏傑稱,未來將強化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約束作用,完善股東大會表決機制,保障中小股東的參與權。

  對此,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昨日在同一場合則將此稱之為,這是由於內地私權機制不健全造成的。他説,美國上市公司為什麼很少在信息披露上出問題,“因為它有大量的私權進行監督、治理。它允許集體訴訟。”“而在內地,要讓每個掌握幾千股股份的小股東來向上市公司提請訴訟,那是很困難的事。而等國家公權來監管,證監會才幾百人,怎麼管得過來,所以往往都晚了。”他建議,要將“公權”下放到“民權”,用民事訴訟來形成最有效的監督。

  巧合的是,九三學社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擬提出六條建議促資本市場發展,其中一項即是要求強化證券民事賠償。九三學社稱,股市欺詐行為損害了股民利益,建議在《證券法》中規定對因欺詐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失的必須進行合理賠償,考慮提高證券行政罰款處罰數額,利用罰沒收入設投資者保護和賠償基金等項措施。並建議將上市審批或核準制度改為備案制,對劣質或欺詐上市的公司實行嚴厲的退市制度和民事賠償制度。

熱詞:

  • 證監會副主席
  • 公權
  • 民權
  • 大成基金
  • 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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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券法
  • 九三學社
  • 賠償基金
  • 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