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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員獎金豈能由體工隊分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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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青海體工一大隊教練員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並帶隊在北京殘奧會上取得3金1銀,因此獲中殘聯獎金149.1萬元。原單位青海體工一大隊得知後,要求其上交獎金交組織重新分配,遭汪反對,因為如此自己只能得到其中20%。在多次約談未果後,青海體工一大隊給予汪成榮停職處理,大隊長楊海寧稱,“不肯交錢的話,我們還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報》)

  明明是獎給教練的獎金,卻被要求上交,説是內部文件有規定,卻又含糊其辭的不願出示,教練拒交獎金,就將人停職處理,之後又表示如果把錢上交的話,事情還有和緩的餘地,在利用各種手段對教練進行威逼利誘未果後,又揚言“不肯交錢的話,我們還有其他手段。”青海體工隊這麼反復的折騰,無非是對這鉅額的獎金“眼紅”了。

  雖説“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可運動員素質再好,也離不開一個有著相當業務水平的教練對其進行輔導。而青海體工隊非但不肯定教練的作用,反而説出“原單位不派你出去,派個阿貓阿狗出去也一樣的。”此言不僅傷害了教練的感情,同時也反映出青海體工隊對體育事業極為不重視的態度。

  況且,獎金是由中殘聯直接獎勵給教練員本人,並認定為是“教練員獎金”,與原單位根本就是毫不相干的事。若是有必要進行二次分配,獎金就該直接打給體工隊了呀,何苦要惹來諸多麻煩。若是重新分配的方案合理也就罷了,可偏偏教練是最少的。這樣一來,獎金非但不能起到激勵作用,反而會削減教練的積極性,進而直接影響到體育事業的發展。

  由此可見,體工隊分配教練員獎金實屬荒謬。獎金作為物質補償獎勵給教練員本人,應當屬於其個人財産,又何來“留給某個人”之説。(孫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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