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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新標增設PM2.5限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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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2日訊記者鮑曉倩報道:在今天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用“增設”、“調整”、“更新”、“收嚴”8個字總結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要點。

  由於增設PM2.5限值,2月29日國務院發佈的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的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範圍。”吳曉青説,新標準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50%至75%提高到75%至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

  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API)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客觀感受不一致問題,吳曉青表示,新發佈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服務於公眾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參與評價的污染物項目,調整了分級分類表述方式,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發佈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佈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AQI,為公眾了解環境質量、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

  針對公眾普遍關心的新標準實施問題,環境保護部下發通知,明確規定了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這意味著,PM2.5的常規檢測將遵循這一時間表。“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吳曉青説。

  “根據測算,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後,我國將有三分之二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要求,但並不意味著這些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而是因為標準嚴格了。”吳曉青表示,環保部正在組織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在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的基礎上,重點解決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區域大氣污染問題。

  本報北京3月2日訊記者杜銘報道:在今天召開的中國氣象局3月新聞發佈會上,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陳振林表示,氣象部門將和環保部門加強合作,共同監測PM2.5。

  根據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國氣象局將和環保部門聯合修訂空氣質量預報的標準和規範,進一步做好全國47個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預報;氣象監測站將會同環保部門聯合組成PM2.5監測網,加強信息資料共享;氣象部門將加強極端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應急聯動機制的建設,對大風天氣、沙塵天氣、霧霾天氣等容易影響空氣質量的極端天氣,做好監測預報預警服務,開展區域聯防聯控,降低惡劣天氣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據悉,中國已經基本形成了沙塵暴綜合監測網絡,建立了亞洲沙塵暴數值預報系統並已投入業務運行,為政府和公眾提供沙塵天氣預報和預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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