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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新標準實現與國際接軌 明確分期實施目標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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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今日介紹稱,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

  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方面情況。吳曉青在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近期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已經圓滿完成。2月2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吳曉青表示,總體上看,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於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説,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WH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

  “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的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範圍。標準體現了調整、增設、收嚴、更新8個字。”吳曉青介紹説,“我們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達標規劃。”

  吳曉青指出,關於《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客觀感受不一致問題,新發佈的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服務於公眾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參與評價的污染物項目,調整了分級分類表述方式,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發佈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佈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以及相應的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為公眾了解環境質量、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

  關於公眾普遍關心的新標準實施問題,吳曉青表示,環境保護部同時印發了《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這個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

  吳曉青説,《通知》同時指出,環境保護部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時間要求之前實施新標準;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複合型大氣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要做到率先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率先使監測結果與人民群眾感受相一致,率先爭取早日和國際接軌。《通知》要求各地通過制定達標規劃、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深化區域大氣污染物聯防聯控、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大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加強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等措施,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力爭早日達標,切實保障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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