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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級警員監守自盜3330元“失物” 否認15項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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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級警員吳兆輝涉監守自盜受審。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中新網3月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駐守香港旺角警署報案室的高級警員,涉嫌將15名好市民路不拾遺交到警署的銀包“落格”(據為己有),共扣起逾3330元(港幣,下同)現金,直至有失主到警署領回遺失的400元時,始發現與警方系統記錄的數額不同,惹起上級懷疑,調查揭發事件,該名已被停職的高級警員,1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全部15項偷竊罪受審。

  45歲被告吳兆輝,被控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間,偷竊15名失主逾3330元現金。代表控方的大律師賴恩透露,案發時被告為旺角警署失物報案室的接待員,負責將前來報案的市民分流處理。根據程序,處理報失個案的警員要將有關財物及拾獲者的數據,記錄在警察計算機系統內,並向拾獲者發出財物收據,由拾獲者及警員簽署後存檔。但被告並無這樣做。

  案中15名物主先後在銀行櫃員機提款後忘記取走現金,或遺留銀包在的士、巴士,或掉在街頭,被好心市民拾獲,交到旺角警署,被告收得遺失的銀包後沒有簽發財物收據給報案者,借此“落格”,直至一名失主記起在恒生銀行櫃員機提款400元後忘記取走現金,翌日到銀行查詢,得知有市民把400元交到警署,即到警署,但當時執勤的女警從計算機系統中所見並非是400元,失主於是向警方投訴。警方翻查被告的記事冊後,懷疑被告監守自盜,將他拘控。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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