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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採暖費輸官司 交滯納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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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彭躍東、通訊員李佳)2月29日,記者從瀋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最近,兩用戶因惡意拖欠採暖費被告上法庭,結果被判補交採暖費及滯納金,並承擔訴訟費。

  居民周某家住大東區滂江街附近某小區,拖欠2009年至2011年採暖費37892元、滯納金1443元及逾期利息。多次催要未果後,惠天公司將周某告上法庭。法院認為,供暖公司為周某提供冬季供暖,雙方之間形成了供熱合同關係,該法律關係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均受其約束。按照《合同法》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周某未繳納採暖費,係違約行為,故應交納陳欠採暖費37892元及滯納金1443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750元。

  無獨有偶。家住沈河區萬壽寺街的居民單某所住房屋面積為350.17平方米,拖欠2006至2011年間採暖費共計4萬餘元,惠天公司多次催要,單某以各種理由拒交採暖費。無奈,惠天公司將單某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單某給付瀋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1年採暖費46963.4元,並承擔訴訟費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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