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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攜雙節棍被捕 是否踏上加州土地成免刑責關鍵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2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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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加州刑法禁止民眾擁有雙節棍,而鳳凰城的張先生的確被警方查出隨身行李中攜帶了雙節棍。目前,他是否攜帶雙節棍踏上了加州的土地似乎是解除對其輕罪指控的關鍵證據。

  刑事律師鄧洪表示,張先生當時並未走出機場,不應受到加州法律的約束。

  加州刑法22010條款(Penal Code Section 22010)規定,任何人(符合另外法律免責條款者除外)在加州不得製作、進口,或為銷售目的而存放以及推銷雙節棍;任何人不得贈予、借用或擁有雙節棍,違法者可被判入縣級或州級監獄服刑,刑期不超過1年。

  加州刑法22015條款(Penal Code Section 22010)另闡明了免責條件。加州刑法22010條款不適用的情況包括:有武術學校管理或營業執照者,或教授防身術的教師,兩者均可擁有雙節棍。為具武術學校管理或營業執照者或教授防身術者製作雙節棍,或將雙節棍出售給上述兩種人者均不違法。

  根據張先生的案例,刑事律師鄧洪認為,目前最有力的辯護證據是排除張先生進入了加州境內。鄧洪指出,張先生被發現擁有雙節棍時人在機場內,並處在轉機過程中,因此加州法律對他應不適用。此外,張先生當時並不知道加州不可攜帶雙節棍。他批評警方對這一案件“小題大做”了。(邱晨)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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