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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消委究竟是誰的"娘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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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組織不是問題企業的朋友,而是他們的“天敵”。消委不應忘記自己到底是誰的“娘家”。

  為迎接“315”,湖北省工商、質監、食品藥監、旅遊等7個部門在2月28日聯合發佈去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記者發現,被點名企業部分被“某”、“A”代替“遮羞”。湖北省消委有關人士解釋稱,如果點名,怕這些企業“不舒服”。(2月29日《長江日報》)

  怕問題企業“不舒服”,讓人難以理解。問題企業侵犯了消費者權益,自己還想過得舒服,這正常嗎?儘管某些問題企業已配合工商、消協處理了投訴,但這不是有關部門和消費者組織替問題企業“遮羞”的理由。尤其是消費者組織更不能替問題企業“遮羞”,原因很簡單,消費者組織並不是問題企業的哥們朋友,而是問題企業的“天敵”。也就是説,消費者組織只有為消費者維權的責任,而沒有為問題企業“遮羞”的義務。何況,披露問題企業名字是最基本的信息公開。

  毫無疑問,消委搞錯了自己的角色,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的“娘家”,甚至不清楚自己姓甚名誰。公眾想問的是,湖北消委這麼做,究竟是為地方GDP服務還是被某些企業“俘獲”?如果消委是為GDP服務,按理説更應該公開點名,以維護健康的消費環境來拉動GDP。如果消委是被某些問題企業“俘獲”而不點名,那公眾就容易聯想到腐敗問題。

  各級消費者組織在與強勢利益集團的博弈中所發揮的作用有待加強,在許多關係公眾利益事情上往往“失聲”,這很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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