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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江南:68歲門衛何以四年“天天熬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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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前,68歲的謝百到南京某氣體製造有限責任公司擔任門衛,主要責任是看管鋼瓶,謝百的工作時間(23:00~7:00)屬於大夜班,月工資才850元。去年10月,單位藉故辭退了老漢,謝百想想在單位受的委屈,向雨花臺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儘管他“入職”時已是68歲,根據法律規定不屬於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仲裁,法院律師幫他直接將單位訴到法院,經調解謝百拿到3000元賠償款。(《揚子晚報》2月29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但很多企業用工時,根本沒有從敬畏法律的角度去考慮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和尊重,出現68歲門衛四年天天上夜班的情況,很少有人感到奇怪!中國很少有遵紀守法的民營企業,總是想方設法節約成本,而增大自己的利潤空間,筆者不理解!

  孟子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第一個“老’字是動詞“贍養”、“孝敬”的意思,第二及第三個“老”字是名詞“老人”、“長輩”的意思;整句話意思有“在贍養孝敬自己的長輩時不應忘記其他與自己沒有親緣關係的老人。”謝老漢已是68歲的老人,想不到到南京某氣體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竟然如此對待,實在是社會的悲哀,不知道是錢好還是人好,企業應流點道德的血液,而不能一味的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不能連個68歲老人也不放過。

  謝老漢之所以要告單位,是工作期間受了不少委屈,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一是補貼有歧視。根據單位的相關規定,上小夜班即15:00~23:00有夜餐補貼3元/天,而更加辛苦的大夜班沒有,三年多下來,光餐費補貼就少了3483元。

  二是年齡有歧視。因為謝百到公司上班時已是68歲高齡,所以心中已感委屈,認為單位歧視老年人,但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這點“小事”還是忍忍吧。2010年3月23日晚,單位發生一起“查不清”的盜竊案,讓謝百賠了2100元,他感到十分冤屈。從單位所説的被盜時間至單位報警,時間跨度有兩天,單位門衛、保安加謝百一共有5位,未弄清是在誰的班上有失誤造成鋼瓶失竊,單位只罰了謝百一人,單位每月扣他300元,2100元扣了7個月,這對每月只有850元工資的謝百來説更是一筆承重的負擔。

  嗚呼!中國逐漸進入老年社會,不尊重老人的權益實在令人辛酸,誰沒有老了的長輩?如此對待一個老人?這是中國幾千年的優良傳統,不能被功利心和銅臭而踐踏。看來很多企業的負責人根本沒有學好法律,而是在玩法律,鑽法律的漏洞,這一點值得人社、工商、稅務等部門關注,如此企業應該給予“另類名單”關注。即使在法院的調解下,資方當場賠了勞方的錢,但也是社會的傷痛!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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