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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商品房不配備社區辦公用房不得銷售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2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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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積小、位置偏,居民群眾有事找社區,要麼找不著地方,要麼幾個辦事者就將社區居委會擠得挪不開身——近年來,社區辦公用房難保障的呼聲強烈。昨日,市委市政府工作會議出臺硬規定:商品房銷售前,必須將社區工作服務用房配備到位,經社區所在地的街(鄉、鎮)蓋章同意方可進行銷售。

  會上印發的《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意見》規定,社區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相關規劃,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根據規劃應獨立設置社區居委會的,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每100戶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工作服務用房,無償給社區居委會使用;不夠設置一個社區居委會的,其工作服務用房由國土規劃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統一規劃,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建設,無償提供給社區居委會使用。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90%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面積均將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城鄉所有社區工作服務用房達到300平方米以上。(記者 李曉萌 通訊員 周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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