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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未獲正常工作待遇 兩中國研修生狀告日企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2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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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29日電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在日本進行研修的中國研修生因各種原因在日本提起的法律訴訟也各種各樣。隨著中國赴日研修生個人素質的提高,研修生的維權意識也隨之增強。研修生雖然是外國人,但是在日本工作,應該享有與日本國人一般無二的工作待遇。這也是近年來,國際社會指摘日本研修生制度中最主要的問題。

  近日,有2名中國研修生認為,公司讓自己做的工作內容和自己的技術研修生的名稱不符,公司為此剋扣了他們的工資,於是向法院提出了上訴。近日法院做出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兩名中國籍男性研修生通過外國人研修?技術實習制度來到日本,並被分配在神奈川縣川崎市的一家建築工程承包公司工,因在研修期內被公司要求按照正式工的標準從事單純的體力勞動等,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賠償其損失,並因對一審不服提出上訴,2月28日,東京高等法院經過對此案重審,做出判決,認為“根據勞動基準法,公司派給他們的職位不是勞動基準法上所定義的工人”,支持橫地方法院川崎支部做出的一審判決,否決了原告的上訴。

  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三輪和雄陳述,“研修生所做的實際業務研修就是在實際的工作現場進行的工作,從外表上,很難區分研修和勞動”。而且,“並不存在在工作時間外、以及在休息日進行研修工作的事實,兩人因為通過了泥瓦匠的技能審定考試,所以我們認為公司要求他們所做的工作就是在進行實際業務的研修”。

  此外,關於由公司保管研修生的護照,管理他們的存款存摺一事,法院認為,“公司沒有打算轄制他們的不正當意圖”,因此不屬於違法行為。

  兩名中國籍原告在2005年3月來到日本。結束3年的研修及實習後,向法院提出訴訟,向公司要求損失賠償,並根據勞動合約要求補償工資1250萬日元,2010年5月,橫地方法院川崎支部做出判決,原告一審敗訴。(溫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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