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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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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指南

  □比爾

  有些消費者擔心如果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其實這是保險業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作為企業,壽險公司也會發生破産倒閉的情形,但保險業在處理破産倒閉壽險公司時,有一整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機制。《保險法》第89、92條規定,我國壽險公司不得自行解散。壽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而解散或者破産時,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此外,保險業還根據《保險法》第100條規定,建立保險保障基金,這筆基金目前規模已達數百億元。保險保障基金相當於保險公司的保險,它來自於按公司營業收入一定比例徵收,由專門的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管理,其主要用途是,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産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另外,保險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還有:一是格式合同限制。主要是保險公司未明確説明的免責條款對消費者無效。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二是全面引入不可抗辯條款。投保人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三是自殺條款。長期壽險的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或者復效2年後自殺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通俗地説,就是購買長期壽險保單的客戶在合同成立2年之後,即使是被保險人自殺也能獲得正常理賠。四是猶豫期對消費者的保護。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設有猶豫期條款。所謂猶豫期是指消費者在簽收保單回執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收取工本費後,全額退款給投保人。在這個期間,保險公司已經承擔保險責任,這也是保險業特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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